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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建筑类企业考评不合格不得参加招投标


 发布时间: 2017-05-26     

  据省住建厅有关责任人介绍,为了规范建筑与勘察设计市场秩序,山西省制定了建设类企业资质动态考核及诚信评价办法,于本月起施行。该办法规定,将定期或不定期对企业进行综合考评,考核评价不合格的将被责令停业整顿,且不得参加招标投标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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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据介绍,山西省制定该办法是为了建立健全建筑与勘察设计市场的准入清出制度,加大市场监管力度,其中将定期或不定期对本省已取得建筑业、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工程监理、招标代理、设计与施工一体化等资质的建设类企业,从资质条件、市场行为、社会责任和形象等方面进行综合考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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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考评内容包括,企业是否存在围标、串标行为,是否存在挂靠行为及擅自转包、违法分包业务行为等等。考评结果分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与之相对应的诚信评价结论为A级、B级、C级。对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企业,未达到法定条件的,一年内不受理企业资质升级、增项申请。不合格的企业将被责令停业整顿,期满复核仍不合格的企业,将面临降低资质等级或注销资质的处罚。(记者:李涛    实习生:崔志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