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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大代表建议 施工队“污点”与招投标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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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7-05-26 |
福州梅峰路段施工破管事件虽已过去6天,但这几日,福州路面上因施工爆管的事故依然在发生:丞相路挖破万伏高压电缆,宁化路上挖破自来水管…… \r\n \r\n “破管”新闻屡见报端,不仅引起市民的关注,还引起了省人大代表及社会学者的强烈关注。一直关注“梅峰路段施工破管事件”的省人大代表徐燕和就建言,将施工队的“污点”与日后招投标资质进行绑定挂钩。 \r\n \r\n 这几天施工爆管事故仍然在发生 \r\n \r\n 昨日上午,记者走访了福州市区的多个破路施工工地,发现破管事件仍时有发生。 \r\n \r\n 在鼓楼区丞相路,记者了解到,前日下午施工队在铺设污水管道过程中,不小心挖到地下的万伏高压线,导致线路短路,造成附近一小区七个片区停电,直到前晚才恢复供电。 \r\n \r\n 在宁化路上,记者看到一段六七百米长的路面已经被破开,负责指导现场施工的林先生说,前几天,工人在施工的过程中,不小心挖破一根大约50mm的自来水管。而施工前他们与煤气公司和通信公司联系过,唯独未与自来水公司联系过,没想到就出事了。 \r\n \r\n 省人大代表徐燕和:建议取消野蛮施工单位招投标资格 \r\n \r\n 省人大代表徐燕和一直关注“梅峰路段施工破管事件”,他认为,出现破管事件,主管部门只能对施工单位进行经济上的处罚,没有引起这些单位的足够重视。 \r\n \r\n “违规成本太低导致他们肆意妄为。”徐燕和说,应该出台相关规定,将施工队的种种业绩列入日后招投标考核中。 \r\n \r\n 一旦施工单位出现第一次破管,可以对其进行警告,加重罚款力度,出现第二次第三次破管,进行红牌警告整顿甚至取消其招标资质,规定3年内不能从事项目招投标,提高这些施工单位的大局意识,将野蛮施工跟单位命运绑定在一起。 \r\n \r\n 同样,有罚也应该有奖,主管部门可以将这部分罚款,奖励给施工中做得好的施工队伍。 \r\n \r\n 农林大交通学院教授:缺少一个统一的主管和监管单位 \r\n \r\n 福建农林大学交通学院赖芨宇副教授说,“施工破管事件”深层次的原因是缺少一个统一的主管和监管单位。 \r\n \r\n 赖芨宇说,目前福州市的很多工程不属于市建委的管辖范围,如电力和通信领域的工程。 \r\n \r\n “由于缺少一个统一的主管和监管单位,在沟通上就会出现一些问题,破管事件频发也就不奇怪了。”赖芨宇说,由于部分破路工程由其业主单位自行管理,还会造成诸如:新修道路今天破路施工、明天又再次破地施工的现象,“这其实是对国家资源的一种浪费”。 \r\n \r\n 赖芨宇建议,相关部门和施工单位应该加强沟通,单一个区域内涉及多个工程时,最好要成立一个统一的部门来协调、统筹。 \r\n \r\n 部门回应>> \r\n \r\n 将会加强对工地的监管和指导 \r\n \r\n 福州市建委一名工作人员表示,建设主管部门针对建筑企业建立了一个诚信平台,主管部门可以监管到建设单位拖欠工资等相关不良记录,但施工队施工中挖破管道等“劣迹”不计入业绩范畴,没有跟日后的招投标资质挂钩。该工作人员说,他们今后也会加强对施工工地的监管,派人到现场监督指导工人的施工。 \r\n \r\n 对于可能发生的燃气甚至自来水管事故,各个单位部门应尽可能做到事前防范,事中沟通,加强和各级主管部门的联系沟通,才能切实保障地下管道的安全运行。这也是接下来,燃气、自来水公司乃至各个建设、施工单位所必须落实做到的工作。(记者:林春长 陈恭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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