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中检察院日前通过自主研发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与招投标信息网信息共享平台,及时向扬中市招标办发出取消一投标单位参与招投标资格的建议,并得到采纳。经检察院建议,将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单位拒于招投标大门之外,这是扬中市今年以来的第五次。 \r\n \r\n 今年6月,扬中城管局垃圾转运中心渗透液处理厂厂区绿化工程对外招投标。公告发出后,很快就有18家单位参与竞标。为保证招投标工作顺利进行,扬中市招标办通过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与招投标信息网信息共享平台,向扬中检察院提出申请,请求查询参加招投标的18家单位有无行贿犯罪记录。 \r\n \r\n 经查询显示:常州某公司的项目经理傅某于2000年11月至2002年4月,先后5次行贿人民币87000元,曾被江苏南京市江宁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六个月。依据《扬中市招投标大市场廉政监管办法》第十条规定,扬中市检察院立即在平台上向该市招标办告知查询结果,并建议取消该公司的投标资格。随后,扬中市招标办采纳了该院发出的建议,该公司也最终失去了进入下一程序的资格。 \r\n \r\n 扬中市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与招投标信息网信息共享平台自2011年运行以来,共有35个投标单位及项目经理因被查出有行贿犯罪记录被直接剥夺了参与投标的资格,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已成为招投标企业进入扬中工程建设市场的一道重要“门槛”,真正起到了净化招投标秩序“防火墙”的作用。 (记者:徐森林 傅帅峰 谢勇) \r\n \r\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