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纳雍检察院“四招”监督招投标活动
为充分发挥预防检察职能,有效的遏制职务犯罪及“围标”、“串标”行为的发生,为全面加强对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纳雍县法院改变以往单纯参与现场招投标活动的作法,采取四项措施,实现招投标活动公平、公正、公开的目标。\r\n \r\n 据悉,该院的四项措施是指监督介入提前;监督现场参与;监督事后执行;监督全程跟踪。作者:刘凯 黄祖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