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内,福建省将建立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地市也要有相应的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省政府日前下发《关于进一步推进招标投标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进一步规范我省招标投标活动,推进招标投标市场健康发展。 \r\n \r\n 建立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r\n \r\n 《意见》提出,我省及各地要建立统一规范的招标投标交易场所。省级层面,按照政府主导、管办分离的原则,整合现有的省建设、水利工程交易中心,今年内建立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依法必须招标的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国有土地使用权和矿产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各类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统一进场交易。 \r\n \r\n 各设区市和有条件的县(市)应当按照规定,建立相应的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r\n \r\n 同时,我省要求全面清理招标投标有关规范性文件,维护招标投标制度统一。对存在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等与上位法相抵触或不一致情形的,要及时予以废止或修改。 \r\n \r\n 严禁以会议纪要规避招标 \r\n \r\n 在要求简化招标事项核准程序的同时,《意见》强调,对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各级各有关部门及项目单位不得以会议纪要等形式替代招标事项核准文件或规避招标,禁止国家工作人员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 \r\n \r\n 对何时才能自行招标,《意见》明确,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技术经济等方面专业人员,设有专门招标机构或有3名以上专职招标业务人员,其中至少有1名以上取得招标职业资格的,可以自行组织招标。 \r\n \r\n 《意见》还强调要规范招标代理机构行为,严禁以低价方式恶意竞争。此外,要逐步推行电子招投标,全面推进招标投标市场诚信体系建设。 记者:谢添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