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鸭山市审计局在东荣一矿矿井及选煤厂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中了解到,该项目在工程招投标及合同管理方面存在违规问题。一是没有按国家规定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投标;二是所签定的合同文本是自制合同,非国家规定的合同文本;三是施工合同签定内容不严密,未对可竞争性费用加以表述。针对上述问题,审计建议:一是必须按规定进行工程量清单招投标,并用正规合同文本签定合同;二是负责合同管理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三是所签定的具有法律效力合同一定要严谨,规避不必要的经济风险。(作者: 汤继明) \r\n \r\n \r\n \r\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