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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发展改革委召开贯彻落实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作会议


 发布时间: 2017-05-26     

  7月4日,上海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政府法制办、市监察局召开会议,具体部署本市贯彻落实国办发21号文有关工作。会议由上海市发展改革委肖林副主任主持,市建交委、市经信委、市商务委、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市规土局、市人保局、市质监局、市审计局等部门,以及委投资处、稽察办、监察室、法规处相关处室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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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肖林副主任指出,市领导对贯彻实施21号文高度重视,杨雄常务副市长专门批示:请上海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政府法制办、市监察局、市建交委等部门按照国办通知要求,认真贯彻执行。根据市领导的批示意见,结合上海招投标管理实际,上海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政府法制办、市监察局、市建交委作了专门研究,提出了本市贯彻落实国办发(2012)21号文的意见,主要有四方面内容:一是充分认识贯彻落实21号文的重要意义;二是认真做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宣传、学习和培训工作;三是全面清理与招投标有关的规定;四是进一步加强招投标监管工作。具体有11项工作任务,分别由市政府12家部门负责落实。该意见已由上海市发展改革委、市政府法制办、市监察局三家联合正式印发(沪发改法[2012]00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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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会议要求请各单位和部门高度重视,按照本市的通知要求,按时间节点要求,做好贯彻落实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