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日前发出通知,对2000年以来工程竣工而不向当地城建档案馆移交档案者开展全面追缴。拒绝移交和关键资料缺失的,普通工业和民用建筑建设单位将被罚款1万-10万元。市政设施和公共建筑施工单位情节严重者将被限制投标、资质降级。 \r\n \r\n 建设工程档案是工程的“出生记录”和“说明书”。特别是地下管线工程、重点建设项目,若档案未接收进入城建档案馆,其维修改造、质量问题责任追究将缺乏依据,还会给社会公共安全带来隐患。 \r\n \r\n 按照相关法规,山东省工程档案实行“两书一证”制度,即不签署合同书,不予办理规划许可、施工许可;不出具预验收意见书,不予竣工验收备案;不移交档案拿到合格证,不予房屋产权初始登记。但有些市县城建档案主管部门执法不到位,部分建设工程档案未进入城建档案馆。(记者:杨学莹 张殿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