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潍坊市潍城区检察院充分发挥预防咨询作用,积极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等活动中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治效果。 \r\n \r\n 1、标前咨询,确立招标规则。根据区政府采购中心和建设局的咨询申请,采用座谈会和书面形式提供咨询意见,经反复实践论证,形成标前招投标规则公开、招标项目公开、投标人资格公开的“三公开”程序,将所有招标项目、招投标政策、招标公告、评标办法在政府采购网公示并印发投标人。并对有不良行为及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人在相应范围内予以公告,取消其投标资格。 \r\n \r\n 2、标中咨询,确保招标合法有效。主要提供两个环节的预防咨询:首先是开标环节,看投标书是否密封,是否由招标人、交易中心共同签收,开标时投标企业法人代表、项目经理、交易员是否到场,投标方是否存在挂靠行为等;其次是评标环节,区分一般工程评审与技术标评审的范围,商务标评审是否规范,评标专家是否遵守评标规则,废标、扣分等情况是否告知投标人等。 \r\n \r\n 3、标后咨询,跟踪工程全过程。制订出台《潍城区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若干问题的决定》等一系列制度规范,要求建设项目管理班子定期反馈工程实施中的人员到岗、工程进度、工程款支付、分包等情况。严肃查处违规履约行为。对挂靠、串标、转包等违规行为的工程施工企业,取消其在一定时间内的市场准入资格,并对违规企业中标工程重新公开招标。(通讯员:韩卫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