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河北省印发《关于建立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的意见》和《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与管理规范》。这标志着该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与管理开始迈向统一规范的目标。 \r\n \r\n 按照《意见》要求,2012年底前,该省省、市、县完成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建设任务的85%;2013年上半年全面完成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建设任务;2013年底,全省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全部纳入统一交易市场。 \r\n \r\n 《意见》确定纳入统一市场交易的公共资源包括工程建设项目,政府采购,土地使用权及矿产权交易,国有投资项目BT和BOT建设投(融)资人、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公司、招标代理公司等中介机构的选定及其他应该进行公共资源交易的项目等七项。该省要求公共资源交易中做到“八统一”:统一交易受理登记、统一信息发布咨询、统一时间场所安排、统一专家中介选取、统一发放中标(成交)通知、统一费用收取退付、统一交易资料保存、统一电子监察监控等。 \r\n \r\n 据悉,该省将把推进和实行公共资源进入统一市场交易纳入各级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内容。已明确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的交易项目一律不得在场外交易,违者要严肃追究责任;对交易过程中失职、渎职等违法违规行为要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记者 张素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