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国家规范与创新招投标试点工作,2012年6月19-2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副秘书长、法规司司长任珑同志带领法规司同志,赴浙江调研试点工作进展情况,听取了浙江省发改委等有关部门的工作汇报,实地考察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并对做好下一步试点工作提出要求。 \r\n \r\n 我委2011年确定浙江省作为国家规范与创新招投标试点以来,浙江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有关领导多次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明确工作目标,落实分工责任。省发改委作为牵头负责部门,按照我委批复的工作方案,制定2012年度实施计划,上下联动,左右协调,在推进电子招投标、建设统一专家库、推进工程领域信用建设、开展招投标领域统计制度和方法研究、组织《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学习培训,以及完善投标保证金联保机制、小额项目招投标平台建设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初步成效,积累了一些经验体会。浙江省发改委负责同志表示,下半年要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实施计划目标任务完成,并在全面总结提炼试点工作经验成果、借鉴兄弟省市经验的基础上,研究提出2013年试点工作思路和任务。浙江省监察、建设、交通、水利等部门同志就进一步做好试点工作提出了意见建议。 \r\n \r\n 任珑同志指出,开展规范与创新招投标试点工作,是落实中央关于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治理的一项重要创新性举措,对解决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进一步推动招投标市场健康规范发展、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国家发展改革委党组高度重视,杜鹰同志不仅出席试点启动大会,对试点工作提出明确要求,而且关心过问试点工作进展。浙江作为我国第一而且是唯一的试点省,在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和省政府各部门密切配合下,省发改委集中力量,突出重点,围绕推进电子招投标、加强围串标治理、探索招投标统计方法等三个方面十项重点任务,开展了一些探索性、创造性工作,成效非常明显。实践证明,我委选择浙江作为试点单位是正确的。对于做好下一步工作,任珑同志要求将试点工作与贯彻落实《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法制办监察部关于做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贯彻实施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2]21号)结合起来,与服务、保障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结合起来,做好以下五项工作,一是对于地市创造的经验做法,先在全省推广;切实可行的,应及时总结提炼,向全国推广。二是收集整理并及时向我委反映贯彻实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遇到的问题以及意见建议。三是收集整理并及时向我委反映招投标配套文件清理中遇到的问题以及意见建议。四是及时总结试点工作的经验做法和积极进展,形成书面材料报省委省政府和我委。五是进一步研究推进电子招投标与加快统一交易平台建设的关系,并向我委反映实践中遇到的问题以及意见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