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预防和杜绝围标串标现象发生、降低保证金收退风险,近日,市政务服务中心出台《德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将公共资源交易保证金收退正式纳入中心专门账户统一管理。执行范围包括进入市政务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的所有交易项目的保证金代收、代退和管理。 \r\n \r\n 市政务服务中心将开设保证金专户,在公共资源交易区设置投标保证金收费窗口,严格按照收取限额统一收取保证金。投标人需在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之前,采用电汇或转账支票的方式将保证金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出。中心在中标通知书发放 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投标保证金;在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投标保证金。为确保保证金收退过程的安全性和保密性,中心与银行工作人员签订保密协议,严禁在开标前透露投标人相关信息。(记者:邓静 通讯员:段浩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