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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进一步规范招标公告发布行为


 发布时间: 2017-05-26     

  为保证招标人及时、公开、正确地发布招标公告,保证潜在投标人平等、便捷、准确、及时地获取招标信息,针对个别市(州)和部门违规指定或限制招标公告的发布地点和发布范围的问题,我委专门下发通知,重新指定了我省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规范了招标公告发布行为,重申了除省发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指定发布招标公告的省级媒介,各市(州)发展改革部门、省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以及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另行指定招标公告发布媒介的规定。明确指定招标公告发布媒介资格的有效期限为2年,有效期限届满,由我委重新指定招标公告发布媒介并向社会公布。要求凡符合《甘肃省招标投标条例》规定的范围和规模标准,依法必须进行公开招标的项目,应至少到指定媒介中的一家发布招标公告。对违反规定不在指定媒介上发布招标公告的,依法进行处罚并在甘肃省招标投标综合性信息发布平台中予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