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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企业信息与部数据库信息不符不得在津投标


 发布时间: 2017-05-26     

  为进一步规范公路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促进招投标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天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不断创新招标投标监管方式,提高网络信息应用水平。目前,天津市公路工程招投标工作中的相关信息已与交通运输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系统、交通运输部质监局行业数据系统以及中国公路建设行业协会三类人员查询系统、中国建造师网中的信息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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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天津市公路工程招投标工作的具体做法是:一是要求投标人的企业业绩必须与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系统中审核通过的业绩一致,否则不予认定;二是对信用等级高的企业,尤其是AA级企业,在允许投标或中标的标段数量、资格预审或招标的综合评分、履约保证金缴纳额度或方式等方面给予优惠和奖励;三是要求投标人自有监理人员的信息与交通运输部质监局行业数据系统中岗位登记的信息一致,否则不予认定;四是要求投标人安全持证人员的信息与中国公路建设行业协会三类人员查询系统中登记的信息一致,否则不予认定;五是要求投标人项目部经理及备选项目部经理的建造师信息与中国建造师网中登记的信息一致,否则不予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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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系统等平台的信息录入需经过有关部门严格审核,所有信息均通过互联网向全社会公开,接受行业和社会监督。此举极大地减少了投标人在企业业绩、建造师、监理工程师、安全持证人员等方面提供虚假信息的可能性,有效保证了招标投标市场的公平、公正。(作者:郝润申 杜二鹏 李海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