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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规定农民工工资须写入招标文件 拖欠工资算违约


 发布时间: 2017-05-26     

  以后,实施交通项目建设时,必须将农民工工资保障制度写入招标文件,并在合同中约定,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算违约,将列入我省的“黑名单”,2年内不得参与全省交通建设项目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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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昨日记者获悉,我省交通部门出台了《关于进一步严肃查处投标资料造假,转包和违法分包等行为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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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伪造业绩 2年内不得参与全省交通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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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根据规定,如果投标单位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伪造工程业绩、主要人员资历、信誉信用等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招标单位将消投标人中标资格,同时,不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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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不仅如此,还将其列入河南省交通建设市场从业单位“黑名单”,2年内不得参与全省交通建设项目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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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违法分包 2年内不得参与全省交通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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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凡是承包人或监理人将工程违法分包的,业主必须要求其限期整改,并按照合同约定追究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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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如果拒不整改,业主可以依法解除施工或监理合同并不予退还其履约保证金,同时上报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将其列入河南省交通建设市场从业单位“黑名单”,2年内不得参与全省交通建设项目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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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拖欠农民工工资 就算合同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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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以后,实施交通项目建设时,要将农民工工资保障制度写入招标文件,并将承包人拖欠农民工工资作为严重违约行为在合同中予以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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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对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并造成恶劣影响的承包人,将承包人和项目经理分别列入河南省交通建设市场从业单位“黑名单”和从业人员“黑名单”,2年内不得参与全省交通建设项目投标。(记者:郭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