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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泰兴:与其事后堵漏 不如事前查缺


 发布时间: 2017-05-26     

  “我们在检察院协助下,去年以来通过完善招投标内控机制,监管招标项目384个,标的总额42.59亿元,节约资金4.27亿元,纠正违规招投标行为8起。”4月19日,作为江苏省泰兴市检察院预防单位内控机制分析研判制度首批试点单位,泰兴市建设工程招投标办公室主任陈苏用一连串数据表达了自己的感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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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泰兴市检察院预防部门一位负责人告诉记者,职务犯罪与发案单位内控机制不完善有直接联系。随着预防职务犯罪社会认知度日益提升,很多单位加强了内控机制建设,迫切需要检察机关从专业层面提供预防建议。然而,检察机关的预防建议大都是于案件侦查终结后发出,建议发案单位堵塞制度漏洞,相对处于被动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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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与其事后堵漏,不如事前查缺。泰兴市检察院经过调研,于去年出台研判制度,面向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协助开展职务犯罪风险研判,深入分析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存在的缺失,有针对性地提出预防建议,着力从制度层面预防职务犯罪。同时,采取跟踪预防模式,指导和配合预防单位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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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针对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高发态势,泰兴市检察院积极协助泰兴市建设工程招投标办公室完善内控机制,先后建立了招投标监督、投标资格综合审查、招标代理机构综合评议、建设工程招投标廉政准入等一系列制度,重点强化对“监督人、招标人、代理人、投标人”四类主体行为的监督。协助建立涵盖建设单位、投标单位、招标代理企业、工程监理等各方主体的诚信信息库,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被列入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的必经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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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据了解,研判制度实施以来,泰兴市检察院应邀参与了6家预防成员单位的内控机制建设,结合职务犯罪风险研判开展预防调查6次、预防咨询21次、发出预防建议9份,预防建议均得到了相关单位的重视和采纳。(记者:李明耀     通讯员:冯蓓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