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省南通市开发区检察院收到了该区招投标管理中心的一封回复函:北京某公路工程有限公司因在投标资格预审申请书中弄虚作假,已被取消东方大道快速路高架建设项目的投标资格。 \r\n \r\n 南通市东方大道快速路高架建设项目工程概算总额30.6亿元,是目前南通市最大的单体建设项目。为防止工程建设领域发生职务犯罪,确保政府投资重大工程建设的资金安全和工程进展顺利,南通市开发区检察院专门成立了重大工程项目同步监督预防小组,对工程建设开展跟踪服务、同步预防。 \r\n \r\n 2011年11月底,南通市开发区招投标管理中心向社会发出了东方大道快速路高架建设招标公告。报名日期截止后,共有省内外13家大型建筑工程单位进行投标。开发区检察院根据《预防职务犯罪警示制度》、《项目经理主体资格备案审查建议制度》等规定,建议相关部门对投标单位的资格进行书面审查,并提供法律咨询服务。结果发现,北京某公路工程有限公司提供的资格预审材料中的项目经理业绩有造假之嫌。预审材料显示,该项目经理蓝某曾担任过苏州工业园区高架路工程项目经理。而从苏州工业园区发包方了解到,该高架路工程的项目经理不是蓝某而是朱某。后经进一步调查核实,北京某公路工程有限公司在事实面前最终承认了他们在资格预审申请书中有伪造蓝某施工业绩的行为。 \r\n \r\n 据此,南通市开发区检察院向招投标管理中心建议,取消这家公司的投标资格。管理中心接到检察建议后十分重视,经研究认为,北京某公路工程有限公司因在项目经理业绩上有弄虚作假行为,违背了投标时签订的报名承诺书中保证提供真实完整材料的承诺,决定采纳检察院的建议,作出北京某公路工程有限公司不予以入围的决定。(记者:徐德高 吴宗华 张达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