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实施的投标保证金集中收退管理制度,让曾经令施工企业头痛的问题——“退钱难”不复存在。 \r\n \r\n 实行投标保证金集中收退管理是杜绝招标人通过提高投标保证金数额来排斥潜在投标人的有力手段,也是遏制投标人挂靠、出借资质参与投标的有效措施,可以从根本上防治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长期占用投标保证金和从投标保证金中扣除代理服务费的行为。从去年第四季度开始,自治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中心率先在区直项目招标中实行了投标保证金集中收退管理,投标保证金管理系统自动识别来款渠道,对采用现金缴纳和非投标人备案账户转入的保证金予以拒绝,杜绝了多家投标保证金由一家提交的行为。预中标公示结束5个工作日内,系统自动将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退还至原账户,合同签订5个工作日内,系统自动将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退还至原账户,充分保障了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r\n \r\n 目前,已有近100项区直招标项目实行了投标保证金集中收退管理,围标串标、挂靠投标等行为得到了明显遏制,不按时退还、随意克扣投标保证金等问题得到彻底解决。我区正在向全区推广这一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