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9日,省招投标协会邀请省政府法制办、省发展改革委、省监察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单位相关领导及我省招投标市场主体各方代表共同召开学习贯彻今年2月1日正式实施的《招标投标实施条例》研讨会。 \r\n \r\n 13年前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对于确立招投标制度和维护招投标市场秩序以及规范招投标活动发挥了积极作用。近年来,随着招投标实践的不断发展,招投标行业出现了许多新情况和新问题,《招标投标法》已不能很好地满足招投标市场深入发展的迫切需要。据此,为进一步规范招投标活动,促进招投标市场健康有序稳步发展,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于2011年12月20日签署613号国务院令,公布了《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自2012年2月1日正式实施。该《实施条例》严格按照《招投标法》制定,是法律在操作层面的实践。它的颁布实施是我国招投标行业发展中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件大事,是国家法制建设中促进公平竞争、预防和惩治腐败的又一重大举措。 \r\n \r\n 本次研讨会旨在结合我省招投标行业的实际,通过招投标协会这个平台,进一步理解《招投标法实施条例》主要内容,深入分析招投标相关案例,交流学习《实施条例》体会及经验,积极营造认真学习和自觉执行该《实施条例》的良好氛围,不断促进我省招投标行业规范和健康发展。(作者:解丽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