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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启动实施“行贿黑名单”制度


 发布时间: 2017-05-26     

  “在上海申请参加政府采购、工程建设招投标,必须经过行贿犯罪档案查询。”为进一步预防职务犯罪、规范市场秩序,上海市日前正式在政府采购和工程建设招投标领域启动实施“行贿黑名单”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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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记者获悉,2006年,上海市结合查办职务犯罪案件探索建立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并于2009年实现了与华东六省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的信息共享。在此基础上,2011年6月以来,上海市纪委、监察局加强组织协调,会同市检察院、市财政局、市建设交通委等单位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上海市委书记俞正声有关批示要求,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实际,共同起草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实施办法,在全国率先以规范性文件的形式,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列入政府采购和财政投入的建设工程招投标的必经程序,并以此为契机,进一步完善了政府采购电子平台和建筑建材业管理信息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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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该市要求,以下必须纳入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范围:申请加入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供应商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依法进行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的建设工程;依法可以直接发包备案和以暂估价形式包括在总承包范围内的分包工程。根据有关规定,在政府采购领域,供应商申请加入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应及时声明无行贿犯罪记录,经职能部门查询发现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的,将不予入供应商库;对于之前已入库的供应商进行定期复查,如有行贿犯罪记录的,3年内不得参加政府采购。在工程建设招投标领域,投标单位要在投标文件中承诺无行贿犯罪记录,经查询2年内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在沪建设工程企业和相关执业人员,按规定取消投标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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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据悉,2011年,上海市共受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10284次,同比增加近4倍,有力地遏制了行贿行为。下一步,该市将继续深化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拟将范围扩大至医药卫生、教育行业、金融投资等领域,进一步预防职务犯罪,大力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记者:徐炳文    通讯员:顾安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