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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宿城三招防范不良投标行为


 发布时间: 2017-05-26     

  为有效防范不良投标行为,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政府采购中心从招投标的事前、事中、事后三个方面加强监管,建章立制,严格采购流程,杜绝串标、陪标、围标等不良投标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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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一是规范招标准备工作。严格编制招标文件,降低投标准入门槛,拒绝不合理条款。在招投标信息发布工作中,坚持在国家指定媒体按法定程序进行公告,确保采购信息公开、透明。邀请招标及询价供应商名单的确定由采购中心、采购单位及其派驻纪检人员全程参与,杜绝暗箱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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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二是加强招投标过程监管。在招标投标过程中,从招投标细节入手,加强对投标人及投标文件的审查,强化现场监督,坚持程序到位,不留“盲区”和“空档”。科学合理组织评标工作,最大限度地消除人为因素,遏止串标行为,确保招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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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三是强化事后责任追究。建立“黑名单”制度,严肃查处并严惩供应商串标行为。如发现供应商有串标、陪标、围标等行为,除取消其投标、中标资格外,还将其列入政府采购“黑名单”,三年内禁止其进入该区政府采购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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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通过加强对供应商串标行为的监管,该采购中心确保了采购人的利益,维护好了该区政府采购的良好秩序。(记者:吴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