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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严惩17种串通投标行为


 发布时间: 2017-05-26     

  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等17种情形都将被认定为串通投标,将受到严惩。昨日,市住建委组织全市招投标领域的从业人员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严防招投标违法违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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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招标人与其内定的投标人串通、投标人围标串标等明招暗定、弄虚作假的行为是招投标领域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今年2月开始实施的《条例》进一步明确了招投标活动中违法违规行为的认定标准,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其他投标人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投标人、招标人授意特定投标人撤换或修改投标文件、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等17种情形都会被认定为串通投标。《条例》规定,有串通投标行为和弄虚作假骗取中标行为的,中标无效,没收违法所得,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此外,《条例》还强调,严禁国家工作人员非法干涉招投标活动,违者将依法予以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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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去年长沙市建设工程招标办处理了3起招投标投诉案件,查处1起不按规定进行备案的行为。今年起,长沙将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成员等招投标当事人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理决定进行公告。(记者 章盛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