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执行江苏省《关于明确招标控制价和招标价调整系数范围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建设工程的实际,近日我市首次发布建设工程招标控制价调整系数幅度范围。 \r\n \r\n 据了解,此次发布的建设工程招标控制价调整系数涉及民用住宅、公共建筑、工业厂房、园林绿化以及市政工程,招标控制价调整系数幅度范围按不同工程从0到15%不等。招标控制价调整系数的计算基础为按照国家、江苏省、镇江市计价依据编制的合理标底价。招标人可在上述调整系数幅度范围内,根据工程情况确定招标控制价调整系数,其中暂列金额、暂估价、甲供材料价格及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各项规费和税金的计取标准不得调整。招标人在公布招标控制价的同时,还应当公布招标控制价的组成,包括费用汇总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暂列金额、暂估价及招标控制价调整系数取值。此次调整系数自2012年4月1日起执行。 \r\n \r\n 此次建设工程控制价和招标价调整系数范围的调整,对于有效规范建设项目最高限价的公布、引导投标人进行自主报价、规范招投标市场行为、遏制建筑市场恶性竞争将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