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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工程招标实行“控制价”备案制


 发布时间: 2017-05-26     

  近日记者从宜昌市住建委获悉,为加强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合理确定及有效控制工程投资,市住建委制定了《宜昌市建设工程招标控制价备案管理办法(试行)》,即日起在宜昌市实行建设工程招标控制价备案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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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招标控制价是指招标人根据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计价依据和办法等,对招标工程限定的最高工程造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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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该管理办法主要针对本市城区(不含夷陵区)范围内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和矿山工程等实行招标控制价备案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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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其中规定,招标控制价编制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个招标工程只能编制一个招标控制价;招标控制价的编制应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报价编制依据和计价方法相一致;工程造价咨询人不得同时接受招标人和投标人对同一工程的招标控制价和投标报价的编制;招标控制价不得超过经相关部门批准的概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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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及工程造价从业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应责令改正,按规定进行处理并记入市建设行业信用档案:招标控制价未按要求编制出现投诉事项且经查证属实的,给予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警告一次,一年内警告累计达到两次,暂停执(从)业资质(格)六个月;报价出现重大偏差或不良行为记录一年内累计达到两次的,一年内不得在宜昌市行政区域范围内进行从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