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为提高政府投资效益,加强对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招标代理行为,提高招标代理质量,防止腐败行为,国家发改委13号令《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资格管理办法》近日发布,自2012年4月2日起施行。 \r\n 其中,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就甲级、乙级以及预备级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具备条件中明确指出招标从业人员不少于 60 人、30人、15人。其中,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不少于 50%,已登记在册的招标师不少于 30%,表明招标师在行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凸显。 \r\n \r\n 《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资格管理办法》见: \r\n http://www.ndrc.gov.cn/zcfb/zcfbl/2012ling/t20120308_465738.ht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