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13号)已经国务院第183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12年2月1日起施行。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连日来,县招标办组织工作人员认真学习《实施条例》,逐条逐款反复的研读理解,切实掌握《实施条例》的精神实质。下阶段将根据工作安排:一是进一步深入学习《实施条例》及相关业务,并认真做好《实施条例》宣传工作;二是严格落实《实施条例》规定,在项目审批、核准、备案中,严把招投标事项的核准,切实把好源头关;三是依照《实施条例》的要求,进一步做好规范招标代理机构行为、统一建立招标信息交易电子平台、完善综合性评标专家库等相关工作,切实推动我县招投标工作科学高效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