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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保康县四措并举规范工程招标代理行为


 发布时间: 2017-05-26     

  今年来,湖北省保康县结合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采取四项措施规范建设工程招标代理行为,加强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的监督。
\r\n    一是加强信誉评价管理。制定《保康县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代理行为手册》,要求代理机构在每个工程代理工作完成后,提交招标人对其代理行为作出评价意见并经招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备案,作为招标代理机构的信用档案。招标代理机构严格执行核准、备案和告知三项制度,并在政府网站发布招标公告,对违反规定的,按照《保康县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不良行为记录公示及处理办法》给予相应处罚,信誉度差的代理机构将进行淘汰。
\r\n    二是加强考核和日常管理。制定《保康县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考核暂行规定》,招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采用日常管理及组织定期、不定期检查和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各代理机构进行动态管理,一标一考。每季度对招标代理机构的项目人组成、代理行为、业务能力、服务质量、信誉评价等方面进行阶段考核,并将检查、考核的结果在政府网站予以公示,年底对代理机构进行综合考核和奖优罚劣。
\r\n    三是加强从业资质管理。明确每个招标项目应有2名专职人员承办,代理过程中不得随意更改专职人员。同时,要求各招标代理机构建立专职人员教育培训考核档案,专职人员每年至少参加1次由县招标办组织的教育培训。
\r\n    四是加强代理收费管理。严格执行国家发改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招标代理机构必须严格按标准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采取差额累进计费方式收取,不得变相收取其他费用。对招标文件工本费收取,最高不超过500元每份,对于低价代理和阴阳合同行为,纪检监察机关将予严肃查处。(湖北省保康县纪委 汪忠民 邢宏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