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湖南省道县认真贯彻执行重大项目向纪检监察机关报告的制度,进一步加强对腐败易发多发领域和事项的监督,从源头上预防重大项目的腐败问题。 \r\n \r\n 重大项目是指:财政性投资项目中财政性投资额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的,大宗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项目、矿业权出让项目评估价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的,大宗物资采购项目金额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必须报告。 \r\n \r\n 重大项目由实施该项目的法人或单位在招标、出让公告发布前填写《道县重大项目报告表》,并根据报告内容出具书面材料,报纪检监察机关。重大项目发生变动的,应随时报告变动情况。 \r\n \r\n 报告的主要内容则包括: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决策、审批、税费优惠和招投标情况等。2011年,共有15个单位填写了《重大项目报告表》,报告重大项目22个。(湖南省道县纪委 吴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