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全省重大项目稽察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省重大项目稽察办先后对国外紧急贷款项目、社会事业项目、农村水利工程、重点项目、问题项目等开展了7次检查稽察,共检查稽察项目662个。对稽察发现的问题,均督促市州发展改革委和项目单位进行了整改。同时,省重大项目稽察办还派员赴德阳、资阳对市县发展改革委(局)干部和项目业主共300余人进行了稽察培训。在省重大项目稽察办的指导下,各市州稽察队伍的力量大大加强,稽察制度建设取得了长足进步,广元、广安、雅安、乐山、资阳、甘孜等市州重大项目稽察办加大了对政府投资项目的监督检查力度,开展了多次稽察和检查活动,对违规问题及时进行了处理;绵阳、攀枝花、广安等市在政府换届中专门设立了稽察机构,绵阳市2012年将全面实行建设项目稽察制度。通过全省重大项目稽察系统的共同努力,我省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行为进一步规范,建设质量和资金安全进一步得到保障,政府投资效益进一步提高,违法违规行为得到了有效遏制。 \r\n \r\n 2012年,省重大项目稽察办将进一步加强全省稽察系统的机构建设和制度建设,充分发挥稽察系统的联动效应,组织开展保障性住房、节能减排、交通项目专项稽察以及棚户区改造、新兴产业、重点项目、藏区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一方面稽察工作向审批决策阶段延伸,注重发现和预防带有苗头性、普遍性的问题并提出对策建议,充分发挥参谋助手作用。另一方面,加强稽察队伍业务培训和作风建设,改进工作方式方法,将问题查深查透,及时惩处违法违规行为,充分发挥稽察对政府投资项目建设保驾护航的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