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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提速提效打造招投标“阳光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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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7-05-26 |
2011年,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制定完善监管备案办法和程序,启用电子辅助评标系统,形成统一交易平台、统一政策措施、统一监督管理的“三统一”招标投标管理体制,修订了《龙岗区街道、社区小型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有力地促进了建设工程招投标“阳光作业”,全年节约建设资金9.87亿元。 \r\n \r\n 2011年以来,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制定完善监管备案办法和程序,将工程招标监管范围由施工、监理扩大至勘察设计、造价咨询等服务和与工程密切相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招标,形成了工程交易“三统一”招标投标管理体制。针对龙岗实际,创新优化了迎大运政府工程施工报建审批和项目招投标服务程序,对涉及全区市容环境整治、景观绿化提升等16类重点项目的大运工程进行全面提速。按照筹办大运工作的需要制定了相关提速政策和操作指南,对龙岗区“迎大运项目”招投标一律采用抽签法,采用固定的示范招标文本,在不违背现有法规的基础上将招标组织形式备案、招标公告备案等时限大幅缩短,大运工程项目的招投标工作自资料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即可完成。 \r\n \r\n 为全面提高评标质量和工作效率,节省招标投标成本,降低评委的自由裁量权,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在施工招标中全面启用电子标书及计算机评标,将投标单位和评委从“纸堆”里解放出来,减少了计算量,节省了时间成本,破解了评标结果受人为因素干扰的难题,有效遏制了围标、串标行为,实现了招标投标各方主体在规范、统一的信息平台上完成工程交易,保证了评标工作的客观和公正。据统计,2011年该局共办理招标投标1311项,标底价为84.12亿元,中标价为74.25亿元,节约建设资金9.87亿元。 \r\n \r\n 为彻底打击围标串标,规范招投标行为,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坚持以完善制度体系为抓手,完善了建设工程服务(货物)招标投标办事指南和工作流程,修订了《龙岗区街道、社区小型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制定了《关于进一步规范龙岗区政府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的意见》和《关于进一步加大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监管力度的通知》,加强了有形建筑市场与施工现场联动管理,规范了招标投标各方主体行为和自由裁量权,遏制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制定了《关于深化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改革实行评定分离的通知》,突出择优原则,实行评标定标分离。组织在龙岗区备案的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围绕贯彻落实深圳市深化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改革试行评标定标分离的政策,对建设工程施工、监理招标及服务、货物类招标备案和注意事项等进行培训,进一步规范龙岗区招投标工作和有形建筑市场建设,提升工程建设管理整体水平。 \r\n \r\n 与此同时,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还不断完善招投标工作平台,引进各类现代化办公及服务设备,设立了规范化的封闭评标室、开标会议室、答辩室、招标大厅等,配备了技术先进的招投标交易系统、信息发布公告系统和会议监控系统,对企业投标报名、队伍抽签、招标会、专家评审等招投标环节实行智能化管理。启用了全封闭的评标系统、“背靠背”的答辩系统和24小时不间断的音像监控系统,确保评标过程的公平公正。 (刘柳红、唐永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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