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资金使用安全、项目建设安全、权力运行安全,杜绝失信企业扰乱市场秩序等行为, 按照《廊坊市财政投融资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信用准入管理办法》(市政府令[2010]第3号)要求,廊坊市财政投融资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信用准入审查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委员会办公室)正式面向全社会集中受理全市财政投融资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和投标人信用准入申请。有意参与2012年度信用准入评审的企业,请于2012年3月1日至31日集中申报。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r\n 一、评审条件 \r\n 凡有意参加2012年度廊坊市财政投融资建设项目的域内外招标代理机构和投标人,均需参加信用准入评审。 \r\n 二、评审流程 \r\n 1、委员会办公室在河北省招标投标综合网、中国廊坊政府门户网、廊坊信用网及省、市有关媒体发布信用准入受理公告,并公布评审方式、方法及其他有关事项; \r\n 2、申请信用准入的招标代理机构和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电话报名,同时登录廊坊信用网首页“建设项目信用评价入口”,进入申报系统进行网上申报,并按要求将书面材料报送至委员会办公室; \r\n 3、委员会办公室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对招标代理机构和投标人信用准入申请材料进行初步筛选; \r\n 4、委员会办公室指定信用服务中介机构对筛选合格的招标代理机构和投标人进行初评,通过多种方式的调查取证、复检核实,得出初评结果; \r\n 5、初评结束后,委员会办公室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及专家对初评结果进行复核,确定最终信用等级; \r\n 6、评价结果在河北省招标投标综合网、中国廊坊政府门户网、廊坊信用网及省、市有关媒体公示10个工作日; \r\n 7、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委员会办公室将评价结果报委员会审查同意后,确定其取得2012年度财政投融资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准入资格。 \r\n 廊坊市财政投融资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信用准入审查委员会办公室对已具备准入资格的企业实时监督。如在准入年度内发生重大失信事件,信用等级将受到影响,情况严重的,将取消其本年度准入资格。 \r\n 招标代理机构和投标人信用等级有效期为1年,期满后应当重新进行信用准入评价。 \r\n对招标代理机构和投标人已被信用服务中介机构或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评定信用等级的,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依据《廊坊市企业信用评价指导性标准(招标投标领域适用)》,委员会办公室将委托信用服务中介机构对招标代理机构和投标人综合情况进行复核审定后,出具相关证明。 \r\n 三、报名所需材料(以廊坊信用网首页“建设项目信用评价申报系统”要求为准) \r\n 1、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资质证书、验资报告等原件及复印件; \r\n 2、各类认证证书、荣誉证书、企业高管人员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 \r\n 3、股东情况、分支机构情况、管理制度制定情况、人力资源情况、办公场所及设备等情况; \r\n 4、参与社会公益事业情况,职工社保缴纳情况; \r\n 5、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原件、复印件;近三年增值税年底(含全年累计数)纳税申报表或三年营业税全年纳税申报表;银行对账单、往来账款明细等财务辅助材料; \r\n 6、10个合同金额较大的项目合同原件(财政投融资建设项目优先,不足10家的按实际数量提供); \r\n 7、属地信用监管部门相关信用状况证明原件; \r\n 8、其他认为有必要提供的材料。 \r\n 四、信用报告的使用 \r\n 市、县(市、区)财政投融资建设项目主管部门或项目法人单位在选择招标代理机构时,将要求招标代理机构提供信用评级报告。对不能提供的,不予选用。 \r\n 市、县(市、区)财政投融资建设项目主管部门或项目法人单位在进行项目招标时,将要求投标人提供信用评级报告。对不能提供的,不准其参与投标。 \r\n 按照信用评价领域国际通行的三等九级(AAA、AA、A、BBB、BB、B、CCC、CC、C),对获得信用评价等级BBB级及以上的招标代理机构和投标人,可取得财政投融资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准入资格。 \r\n 五、报名时间和地点 \r\n 报名时间:上午8:30- 11:30,下午13:30-16:30 \r\n 报名地点:廊坊市广阳道230号市政府办公楼东门北侧廊坊市财政投融资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信用准入审查委员会办公室 \r\n 报名电话:0316-2331778、2339379、5127987 \r\n 电子邮箱:xinyongzhunru@lf.gov.cn \r\n 网 址:廊坊信用网(www.lfcredit.cn) \r\n 其他未尽事宜请及时登陆廊坊信用网(www.lfcredit.cn)进行查询。 \r\n 本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河北省招标投标综合网(www.hebeibidding.com.cn)、河北日报、廊坊日报、中国廊坊政府门户网、廊坊信用网发布。 \r\n \r\n 声明:廊坊市财政投融资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信用准入审查委员会办公室为廊坊市人民政府指定唯一合法机构,未指定任何中介机构代为办理,且评审全过程不涉及任何费用。招标代理机构和投标人通过其他渠道报名参与评审的,所出现的一切后果由申报单位自行承担。 \r\n廊坊市财政投融资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信用准入审查委员会办公室 \r\n二〇一二年二月三日 \r\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