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3日,记者从盐城市招标投标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获悉,今年,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实施诚信保证金管理,力争在全市推行电子化招投标。 \r\n \r\n 诚信保证金最低5万元 \r\n \r\n 2月2日,市招标投标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出台了《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诚信保证金暂行管理办法》。 \r\n \r\n 办法规定,市区(含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南新区、亭湖区、盐都区)依法必须公开招标的政府投资项目(包括建设工程、交通工程、水利工程、机电设备及其他货物采购安装等),其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设备及货物采购等进入盐城市招投标交易中心进行招投交易的,投标人投标、招标代理机构接受委托招标代理,均应缴纳诚信保证金。 \r\n \r\n 诚信保证金原则上由招标人委托市专业招标投标交易机构统一收付,集中服务。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须按招标人或招标文件约定,从企业的法人基本存款账户缴纳诚信保证金,从其他账户缴纳无效。 \r\n \r\n 诚信保证金的数额,招标项目一般为预算价的5%~10%,具体数额由招标人确定,最低不少于5万元。招标代理原则上收取年度诚信保证金,交纳基数为10万元,年内代理费用每超过100万元的,追加10万元。 \r\n \r\n 未中标企业缴纳的诚信保证金,一般在开标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给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的诚信保证金在年底时予以退还。中标人诚信保证金根据政府投资项目实施情况,按有关规定分期退还。 \r\n \r\n 全面推行电子化招投标 \r\n \r\n 据悉,2011年全市实现进场交易项目4360多个,比上年净增19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