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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崇义县加强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管


 发布时间: 2017-05-26     

  江西省崇义县监察局对招投标监督管理工作进行了多年的努力和实践探索,初步走上了管理比较严格、运作比较规范、落实效果较好、招投标市场发育整体平稳健康的轨道。主要做法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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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1.加强制度建设,规范招投标市场。近年来,该县一直注重制度建设,针对工程建设招投标过程中不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不断建立健全招投标制度,努力从源头上遏制建设工程招投标领域的腐败。2010年1月和7月,该县分别制定了《崇义县建设工程项目标后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试行)》(崇府发[2010]2号)和《关于印发崇义县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实施办法的通知》(崇府发[2010]13号)。这两个《办法》进一步扩大了招投标范围,明确了各单位在招投标过程的责任,同时对招投标及标后监管等各个环节的工作程序进行了详尽的阐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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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2.对重点招投标项目实行现场监督。近几年来,该县采取“重点工程全程监督,其它工程随机监督”的方式认真开展招投标工作的现场监督。2010年1月至今,该县投资建设的工程项目共251个,县监察局进行现场监督的有56次,对发现问题的招投标项目及时“叫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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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3.认真受理各类招投标行为投诉。2010年1月至今,县监察局共收到反映招投标问题的投诉举报件11件,均逐一进行调查并处理。对存在违规问题的招投标及时“叫停”,责成重新组织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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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4.严格程序,防止工程随意变更。为防止出现随意变更工程项目和造价的问题,县政府转发了《赣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中标后管理暂行办法》(崇府办发[2006]16号),对工程变更行为作了明确的规定。严格实行了“先审批、后变更、再备案”的工程标后变更审批备案制度。审批时,由设计、监理、业主签署意见,再由业主单位提出变更要求,经财政、审计和行业监管部门共同派人现场核实后,工程变更款累计在合同总造价5%以内的由建设部门审核,抄报财政部门;工程变更款累计在合同总造价5%—10%的必须要由标后领导小组核定后方可变更;工程变更款累计超过合同总造价10%的需呈报县政府批准后方可变更。对擅自变更的,县财政局不予认定追加投资,同时还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有效防范了工程低价中标高价结算、施工管理人员擅自变更、违法转包(分包)等违规行为的发生。(江西省崇义县监察局 钟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