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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州:三项举措促招投标市场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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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7-05-26 |
2011年以来,林州市坚持从创新机制体制入手,积极探索新形势下招投标工作的新方法新举措,通过建立五项制度,严把四个关口,强化监督检查三项措施,努力从源头上遏制招投标领域腐败现象的发生,促进了林州市招投标市场健康、快速发展。 \r\n \r\n 创新五项制度规范招投标管理 \r\n \r\n 要求所有参加招标企业签订承诺书,保证在招投标过程中,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规定,确保招投标文件内容真实,不借机哄抬价格或低于成本的恶意报价行为,保证依法有序、诚实守信地参与招投标活动。在全市建立统一信息平台,建立招投标企业和个人信用档案,定期更新,公布不良行为。对所有录入招标黑名单的单位、公司,按照规定停止或限制其招投标活动,从源头上净化工程建设市场环境,遏制不正当竞争行为。目前全市共对3家有不良行为的招投标企业进行了公布。为有效监督项目招标投标情况,及时发现其中可能存在的问题,从4月份开始,启用林州市招标投标委员会办公室备案专用章,要求招标单位向市纪委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按统一格式署名招标人、代理公司名称并加盖公章,并将备案招标文件上报市纪检委。建立招投标信息库,所有开发、施工、监理、代理企业的全部信息由交易中心录入电脑后制成光盘上报市纪委、检察院、招标办,便于对各企业招投标行为的监督检查。项目实施主体在项目竣工初验合格后1个月内报送审计,审计部门在3个月内完成项目审计,防止违规变更设计。项目决算审计前,项目资金支付比例不得高于工程招标价款的70%。重大项目实行跟踪审计。 \r\n \r\n 严把四个关口实行阳光操作 \r\n \r\n 要求所有招标文件按统一格式进行胶装,目录、章节、页码数字要一致,不得使用活页,有效地防止了文件资料随意抽插现象;严格对照招投标企业和个人的信用档案,设立投标保证金、廉政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对产生借资质、陪标、围标、串标、无故弃标等问题的企业进行公示,一定期限内不得进入林州市场并没收保证金。报名时资格审查和信息平台内容核对一致的方可参与报名;严格开标、评标程序,要求监督人员、评委、工作人员必须挂牌上岗,封闭式管理,任何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开室、评标室,严禁业主和项目代理人员及现场监督人员与评委私自见面借机施加压力。注重做好保密工作,尽量缩短可能泄露专家名单的时间,防止出现评标人员和投标单位联系串联的现象;建立评审专家库,加强对评审专家准入和清出动态管理,每年对评审专家进行一次充实和淘汰。严格评审专家准入制度,制定评审专家管理办法,加强对评审专家评审质量的考核,对不遵守评标纪律,业务水平不高、责任心不强、时常出错的评审专家及时纠正。对存在违法违规的评审专家及时清除评审专家库。今年共清理出2名不符合条件的专家,新吸纳了6名符合条件的新专家。 \r\n \r\n 全程跟踪监督净化招投标市场 \r\n \r\n 由市纪委牵头专门成立监管机构,通过实施驻场监督,对招投标各个环节存在的问题,依纪依法从严追究当事人责任,以有力的执法监察保证招投标活动的规范运作。进一步明确招投标办公室与建管部门的责任,对招投标市场与建筑管理市场协调动作跟踪管理,严防在建设工程项目中出现转包、违法分包、违规变更设计等违法违规问题。加强行风监督。在住建局大门口设立了招投标违法行为举报箱,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加大打击和预防违法犯罪的力度,在严厉查处有关人员利用招投标受贿索贿的同时,突出打击那些利用行贿等手段进行不正当竞争的单位和人员。今年共查处各类违规人员2人,挽回经济损失160余万元。组织开展《建筑法》、《招投标法》宣传活动,对招投标从业人员进行法制教育、廉政教育和警示教育,增强依纪依法办事的自觉性,逐步培育健康、诚信、有序的招投标环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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