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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着力治理招标投标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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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7-05-26 |
为全面掌握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对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的监督检查情况,总结典型经验和有效做法,找准突出问题和工作困难,进一步规范全区招标投标活动。近日,西藏自治区纪委、监察厅突出招投标环节,对全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检查工作情况进行了统计摸底。 \r\n \r\n 2011年以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对2162个项目的招投标进行了全程监督,其中自治区级监督397个、地(市)级监督1061个、县级监督704个,发现招投标存在问题的项目56个,对50个违规违纪项目的中标结果给予了废标处理,对6个不满足开标条件的项目进行了重新招投标,有效维护了招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 \r\n \r\n 从统计摸底的情况来看,近年来,特别是工程治理工作开展以来,全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始终坚持“提前介入,及时跟进”的原则,督促有关部门按照国家及自治区有关规定,将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的工程建设项目分级、分规模分别纳入区、地、县三级交易中心公开招投标,并认真履职,前移关口,对招投标活动进行全程跟进监督,及时发现纠正存在的违纪违规问题,有效防止了不正当竞争和腐败行为的发生,维护了招投标市场的正常秩序。 \r\n \r\n 同时,各地(市)在对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检查工作中也形成了一些成功经验和好的做法。如有的地(市)突出前期准备工作,对达到公开招投标投资额的项目,在资料齐全的基础上,逐一审查招标公告、招标时间、媒介发布、招标文件、拟开标地点等情况,并将《一般性建设项目备案证明(一)》作为实施招投标的必要前提,严格招投标前期准备工作;有的突出改革创新,在严格资质预审的基础上,采取公开摇号的方式确定中标单位,有效避免了人为因素;有的突出办案工作,严肃查处违反《招标投标法》的行为,针对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围标串标和工程明招暗定、暗箱操作及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等问题,一经查实,严肃惩处;有的突出标后监管,适时组织专门力量,对中标单位的银行帐号、项目经理、“五大员”等内容是否与中标合同一致进行抽查检查,有效避免转包和违法分包等情况的发生;有的突出源头治理,针对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编制、标底编制、评标专家抽取、评标、定标等容易发生问题的的关键环节,通过认真查找廉政风险点,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加强内部监控等措施来维护招投标的公开、公平、公正。 \r\n \r\n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不断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的监管,在规范招投标活动方面做了大量工作的同时,也发现了招投标过程和监管环节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一是部分招标代理机构行为不端。有的中介不中立、不公正,拿谁的钱为谁说话;有的受利益驱使,一味迎合业主,弄虚作假,破坏招标的公平性。二是违规现象时有发生。一些投标企业相互串通,出现陪标、围标、串标,使招投标流于形式;标后监管不到位,违法分包、转包的现象纠而复发。三是招投标硬件较为滞后。有的有形市场设备简陋,阿里地区甚至尚无固定招投标场地;有的评标专家人数较少且专业单一,特别是交通、水利、农牧等部门专家无法满足现有工作需要。四是执法监督检查工作较为薄弱。有的监督不到位、力度不大、监控手段落后、监督力量不足,难以实施有效的全过程、全方位监督;有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不完善,导致监督相对滞后;有的重管理轻查处、重检查轻处理,致使不少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围标串标行为没有得到及时纠正处理。 \r\n \r\n 针对目前我区招投标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一要严格招投标程序。按照《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严格执行招标公告公布、专家抽取、投标、开标、评标、定标、合同签订、中标公告公布等招投标程序,确保招投标活动依法依规进行。同时加强标后合同管理,避免转包和违法分包。二要强化行政监督。各级监管部门和监督机构要进行事前、事中、事后的全方位监督,严肃惩处规避招标、围标串标、恶意低价中标、挂靠借用资质等行为。三要推进有形市场建设。在建好场地、配强人员、强化管理的基础上,继续将2000万元以上投资的项目纳入自治区建筑市场交易中心公开招投标,促进工程建设项目统一进场、统一管理、集中交易。四要支持改革试点。对投资数额较小的项目,在符合《招标投标法》立法意图的前提下,可经资质审查后,采取摇号的方式确定中标单位,以减少人为因素的干扰。五要加强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及时公开招投标活动信息,公示曝光不良行为,继续推行“黑名单”制度,严格市场准入和清出机制,强化对市场主体的动态监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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