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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工程施工鼓励专业化分包


 发布时间: 2017-05-26     

  由交通运输部制定的《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简称《办法》)将于2012年1月1日起施行。《办法》鼓励依法进行公路工程施工专业化分包,禁止承包人以劳务合作名义进行施工分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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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据了解,工程分包的产生是社会分工专业化的必然结果,符合现代化生产的发展趋势和市场经济要求,在国外工程管理中普遍存在。我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等均对此有相应规定。但由于种种原因,我国公路工程中业主违法指定分包、施工单位违法分包、分包单位非法再分包或转包等违法分包现象屡禁不止,合法分包行为难以得到有效保障。鉴于此,交通运输部专门出台《办法》对其进行规范引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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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办法》规定,承包人可以将适合专业化队伍施工的专项工程分包给具有相应资格的单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规指定分包;承包人应当建立健全相关分包管理制度和台账,对分包工程的质量、安全、进度和分包人的行为等实施全过程管理。分包人应当依据分包合同约定,组织分包工程施工,对分包工程质量、安全和进度等实施有效控制,对其就所分包的工程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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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办法》明确禁止转包所承包的公路工程。承包人未在施工现场设立项目管理机构和派驻相应人员对分包工程的施工活动实施有效管理,且将承包的全部工程发包给他人或将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发包给他人等均属于此禁止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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