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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出台7部法规规范招投标 系全省首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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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7-05-26 |
为进一步规范招标活动,日前三亚市政府出台了《三亚市工程建设项目评标办法》等七部关于招标投标相关配套法规,对评标专家、招标人的职责进行规定,对招投标活动交易规则、不良行为惩戒办法进行明确。这一配套法规是我省出台的首个市县级招标投标管理配套法规。 \r\n \r\n 三亚市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表示,三亚招投标法律体系自《三亚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办法》2004年1月1日颁布实施至今,没有出台过相关配套法规。随着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的不断深入,基础设施建设及项目建设日益增多,招投标领域不断扩大,招标投标工作也出现了诸多的新情况、新问题。为避免管理越位、错位和缺位,有必要制定一系列符合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配套制度体系。 \r\n \r\n 据了解,市发改委在起草七部配套法规过程中,总结了近几年来评标实践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并借鉴国际通行规则以及昆明、合肥、南宁各地在招投标管理方面的先进经验,先后两次开会讨论和修改,最终形成了这七部招投标相关配套法规,即:《三亚市工程建设项目评标办法》、《三亚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投诉举报处理办法》、《三亚市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三亚市招标代理机构管理办法》、《三亚市招标投标活动交易规则》、《三亚市招标投标活动不良行为惩戒办法》、《三亚市国有投资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资格后审管理办法》。 \r\n \r\n 其中,《招标投标活动交易规则》规定了有关部门要保障交易活动场所的秩序和安全,进入评标区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以下规定:通讯工具不得带入评标区,评标专家必须通过身份识别后才能进入指定评标室,评标专家在评标过程中不得从事与评标无关的活动,评标专家在评标过程中应当独立评分,不得互相询问评分情况、发表诱导性言论和打默契分,工作人员不得对评标工作发表意见等。 \r\n \r\n 《工程建设项目评标办法》规定了政府投资项目,评标委员会原则上全部由在三亚市综合评标专家库随机抽取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招标人代表需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参与评标的需报市政府批准,且招标人代表应当是本单位熟悉相关业务并具有相应资质的在职人员。评标委员会成员为五人以上的单数,且随机抽取的专家不得少于评标委员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r\n \r\n 《三亚市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规定,评标专家在评标活动有“同投标人、利害关系人或评标专家之间互相串通,违背公平、公正原则,影响和干预评标结果的”等情形之一的,予以解聘,从评标专家库中除名;招标人有“对应当进行招标的项目不进行招标、虚假招标或者肢解项目规避招标的”等情形之一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在投诉、举报处理过程中,被投诉人(被举报人)对调查人员进行威胁、利诱,或者对投诉人(举报人)打击报复的,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等。(作者:刘嘉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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