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抚松县纪委、监察局认真贯彻落实《招标投标法》加强对工程建设的招标投标活动全程监督,建设长效机制。从发包、资格预审、评标、定标等关键环节入手,注重克服监督不同步、不到位问题,力争使监督有深度、有力度、有效果,使工程建设招投标监督实现常态化。 \r\n \r\n 一、实施标前预审备案制度,强化投标资格审查。要求建设单位工程立项后,将工程基本情况、项目计划、资金来源、招标公告,立项文件等情况于开标前两个工作日内报送县纪委监察局进行预审,纪委监察局重点审查其应否招标、招标方式是否合规,重点放在国有资金投资项目上,鼓励公开招标,限制邀请招标,对符合要求的进行登记备案。对应备案而未备案的工程建议建设部门不予办理报建等手续。标前预审制度的实行,前移了监督关口,提前掌握工程发包动向,能够及早发现并纠正不合规的招标方式。 \r\n \r\n 二、实行招标文件备案制度,保证招投标公开、公平、公正。要求在招标文件对外发出前,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把关的同时,报监察局备案。主要审查三点:一是看有无设置“关卡”,提高招标条件,排斥潜在投标人。二是在评分标准是否公平、合理,有无“量体裁衣”条款;三是定标办法是否公正、透明,有无“暗箱操作”和 “明招暗定”等。 \r\n \r\n 三、完善现场监督制度,监督开评定标活动。坚持对每个招标工程的开标、评标、定标环节,派人现场监督。一是督促参加开标会议人员严格遵守会议纪律。二是监督开标、评标、定标按程序操作。三是落实评委随机抽取,中标人公示等制度。四是监督评委认真履行职责。五是实行重大事项现场监督备案表,凡是现场监督的招投标活动,都要现场记录,开评定全过程,包括项目基本情况,评委的产生,投标企业名录,中标单位名称,及中标价,开评定过程是否有违反行为等,并由现场监督的纪检,检察院,行业监管部门签字。(吉林省抚松县纪委监察局 赵炳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