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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出台新规 村干部不得投标承包本村项目


 发布时间: 2017-05-26     

  今后,村级组织班子成员本人及其近亲属、近姻亲属均不得参加本村建设工程和项目的投标、承包;连续两次民主评议不称职的村级组织班子成员,其职务将终止;村委会主任、村监委主任、村经济合作社社长离岗还要向村党组织书记请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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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我省日前举行新闻通报会专题介绍《浙江省村级组织工作规则(试行)》修订情况,一些力度颇大的规定备受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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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2005年,浙江在全国率先出台村级组织工作规则,但伴随农村新情况新问题的不断出现,特别是加快构建城乡统筹基层党建新格局新要求的提出,对原规则的修改显得十分必要。今年5月,由省委组织部牵头,会同省纪委、民政厅、农业厅,对换届后的村级组织工作情况开展调研,听取各地农村基层干部意见,在征求了11市、14个省级相关单位意见基础上形成审议稿,省委常委会研究通过该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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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新修订的《浙江省村级组织工作规则(试行)》现已出台。《规则》对村级重大事项进行了清晰界定,指出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村民自治章程修订、村级财务预算决算、一事一议等7种类型为村级重大事项,明确规定实行村干部辞职承诺制度和村务联席会议制度,党务、财务和村务公开制度等等,明确要求村级财务支出需要由村党组织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和村经济合作社社长联审联签。与此同时还规定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村务监督委员会、村经济合作社班子成员本人及其近亲属、近姻亲属均不得参与本村建设工程和项目的投标、承包。(潘杰 金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