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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门县实施“阳光”招投标遏制建设领域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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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7-05-26 |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制度已经实行了20多年,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占有重要地位,是市场经济发展的一种竞争形式。建设工程招投标实行“阳光操作”,是有效遏制建设领域腐败的一项有力举措。 \r\n \r\n 我县在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工作中,经过多年的探索、实践,逐步规范了招标投标行为,但仍然存在一些普遍的问题,其主要表现为:一是存在着规避招标的问题。建设单位将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进行肢解,化整为零,只对工程项目的主体进行招标,对与之相关的辅助工程则直接发标,逃避监管。二是恶意竞争,工程质量难以保证。一些无资质的施工单位非法挂靠在有资质或高资质的施工单位承揽工程;共同围标、陪标、串标;故意压低工程造价,不讲诚信,签订阴阳合同等,而企业在施工过程中又疏于或不管理,导致工程质量安全得不到保证。三是招投标代理机构行为不规范,主要存在着“中介不中立”的问题。一些招投标代理单位唯利是图,与投标单位或招标单位串通一气,违背法律、政策规定为特定投标单位“量体裁衣”、暗箱操作,限制和排斥其他潜在投标人,为小部分人谋不法利益。招投标市场存在的问题,有其深刻的社会性。建筑领域滋生腐败,会产生社会不公,破坏市场秩序。一些问题会随着市场机制、竞争机制和企业信用体系进一步完善而逐渐消亡,但这是一个被动的过程,更需要外力去推动,需要我们在实践中探索和总结,寻找监管的新路子,多措并举,加强对建设工程招投标的管理。 \r\n \r\n 一是坚持依法行政。建设工程招投标处在建筑市场运行的关口,具有源头的地位和作用,监管部门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并结合市场经济内在规律进行运作。对此,我们按照相关法规,出台了《石门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石门县使用国有资金项目招投标管理办法》,监督部门依法行政,确保工程招投标公开、公正、公平。 \r\n \r\n 二是加强环节的监管。对招投标的监管,作为预防建筑领域腐败问题发生的重要措施,首先,在招投标监管过程中,我县以国有投资项目为重点,加强招投标管理,并切实监管到位。其次,加强招标代理公司的管理,承揽代理业务须进行公开招标。在工程招投标过程中,根据工程施工特点,合理确立评标办法。再次,严格招投标合同备案的管理。合同备案是招投标监管的重要环节,在合同备案时严格以招投标文件为施工合同签订主要依据,同时加强履约过程的监管,防止签订阴阳合同和不依法履行合同的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r\n \r\n 三是完善招投标监管机制。建立健全招投标监管机制,严格遵循管办分离的原则,制衡各监管机构的权利,充分利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营造公正、公平、公开的环境。严格执行招投标信用档案制度。加强对建筑交易市场各方主体的诚信管理,建立行政监督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诚信监管保障体制,营造诚实守信、失信惩戒的良好氛围,为建筑市场提供有力的监管手段,加大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有效提高预防腐败的能力和水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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