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秦市政府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的若干规定》。根据规定,今后市区所有工程类建设项目(包含工业、水利、交通、港口、铁道、电力、民航、信息产业等行业和产业项目)的招投标活动必须进入市政府组建的市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中心进行,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规避进场。 \r\n \r\n 同时将实施优质优价政策,鼓励企业科技创新。对获得国家级、省部级优质工程奖的,建设单位可给予施工单位工程造价2%-3%的奖励,给予监理单位监理酬金3%-4%的奖励;获得国家级、省级建筑科技示范工程奖的,建设单位可给予施工单位工程造价1%-2%的奖励,具体奖励金额由招标人依据《招标投标法》和《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在招标文件和合同中予以明确。对本市建设工程获得“鲁班奖”等国家优质工程奖项的市属施工总承包单位,可以在颁奖之日起一年内奖励其一项规模相当的工程施工,具体办法由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另行制定并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