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户外广告管理委员会出台了《青岛市户外广告设置权招标拍卖办法》,并将于2012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该办法对市七区范围内户外广告设置权招标、拍卖及其相关管理活动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对依附于公共资源的户外广告设置权的许可,必须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招标、拍卖等公平竞争方式进行;市(区)户外广告管理委员会将对市(区)户外广告设置权的招标、拍卖工作统筹指导、监督检查;市户外广告委办事机构负责市管路段和区域的招标、拍卖工作,其他路段和区域的招标、拍卖工作,由所在区户外广告委的办事机构负责。该办法同时规定: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在户外广告资源使用权招标、拍卖活动中出现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行为,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记者 郭振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