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市住房保障局了解到,从10月1日起,我市将实行住宅及同一物业区域内非住宅房地产建设项目的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制度,实施范围为新建房地产项目和未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在建房地产项目。 \r\n \r\n “未进行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以及审核未通过,将不予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住保局物业管理中心主任寻乐表示,此项制度是《物业管理条例》七项基本制度之一,前期物业招投标按规定是强制执行的,该项政策的执行有利于规范我市物业管理市场,提高物业服务水平。 \r\n \r\n 同时,按照住建部今年颁发的《物业承接产业制度》规定,物业未按该项制度履行相关职责,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