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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规范招标公告发布 纸媒公告不得小于六号字


 发布时间: 2017-05-26     

  如今,提到招标,会有不少人联想到“暗箱操作”这4个字。近日,自治区政府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招标公告发布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以规范广西的招标公告发布行为,在保证招标人及时、公开、正确发布招标公告的同时,保证潜在投标人平等、便捷、准确地获取招标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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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据了解,在广西区域内依法必须进行公开招标项目招标公告的内容拟订、承接审查、媒体发布和监督管理等活动都在被管辖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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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根据《办法》,广西招标投标监督网(http://ztb.gxi.gov.cn)为广西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招标公告的指定网络媒体,指定纸质招标公告发布媒体则由自治区发改委提出意见,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后确定(指定网络媒体和指定纸质媒体统称自治区指定媒体)。依法必须进行公开招标的项目,其招标公告必须在自治区指定媒体发布,同时也可以在其他媒体上发布,但内容必须完全相同。《办法》还提出了一个特别细致的规定,即在纸质媒体上发布的公告,字体不得小于六号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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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自治区要求,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当保证招标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其招标公告要写明招标项目的名称、审批部门、批准文号等规定的九大项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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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此外,如果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会受到处罚。依法必须公开招标的项目,应当发布招标公告而不发布的;不在自治区指定媒体发布必须招标项目招标公告的;招标公告中有关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和办法规定明显不合理的;招标公告中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的;提供虚假的招标公告、证明材料,或者招标公告含有欺诈内容的;出现在两家以上媒体发布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内容不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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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虽然对招标公告发布严要求,但是自治区也对其开出了优惠政策,即自治区指定媒体发布招标公告,属于网络媒体的,不得收取费用;属于纸质媒体的,每条公告在整版的四十分之一(42平方厘米)内不得收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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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据悉,如果任何单位或个人认为招标公告发布活动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可以向自治区发改委或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进行投诉或举报。(作者:覃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