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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石市场从认租到招标 承包商2天内“玩变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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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7-05-26 |
东莞时间网讯 铺位租金翻倍上涨,还要支付上万元的装修分摊费……企石镇新南新天润综合市场(以下简称“新天润”)新的承包商调整铺位租金,引来大部分租主不满。 \r\n \r\n 9月17日,新天润租主收到前往市场办公室优先认租选铺的通知,一天后双方签订认租协议。但因其中两家租主不满所选铺位,要求投标招商,18日下午4点左右,租主收到承包商的招标通知,要求19日上午10点30分到新天润市场办公室投标。但在昨天的招标现场,只有一位租主支付5000元投标押金。 \r\n \r\n 招标现场 \r\n \r\n 只有一人投标 \r\n \r\n “招标不是搬石头砸自己的脚吗,哪有自己给自己抬价的?”“17日已经签了字,说先到先得,铺位都分配好了,临时又改招标,承包商最希望招标了。”新天润大多租主反对招标,市场办公室叽叽喳喳的反对声中,谭先生夫妇情绪最为高昂。 \r\n \r\n 昨天上午10点30分,新天润铺位开始招标,记者在市场办公室了解到,部门铺位已经有了新租主,但这些新租主并非通过中标获得铺位。 \r\n \r\n 按照承包商规定,投标人需支付5000元押金和出示身份证,中标后5000元押金如数返还。招标开始后,市场办公室较为热闹,但只有易女士一人支付押金和出示身份证参与投标。 \r\n \r\n 招标结果 \r\n \r\n 因参加人数不足宣布失败 \r\n \r\n 因参加投标的人数不足三人,承包方负责人宣布投标失败。谭先生在投标现场说,“给我摊位分配权,每个摊位300元/月的租金,保证每个租主都有摊位,每个人满意。” \r\n \r\n 疑问1 \r\n \r\n 为何突然从“认租”改“招标”? \r\n \r\n 通知文件:原租主17日前优先认租选铺 \r\n \r\n 承包商:认租协议没有摁手印,租主没有支付押金 \r\n \r\n 据了解,新天润租主多为经营10多年的老客户,经营粮油店的陈先生、庄先生告诉记者,旧的承包合同到2011年8月份到期。新承包商于2011年9月起获得新天润农贸市场承包权,承包管理合同为15年。9月17日,新天润租主收到前往市场办公室优先认租选铺的通知,一天后双方签订认租协议;但18日下午4点左右,租主却收到承包商的招标通知,要求19日上午10点30分到新天润市场办公室投标。从“认租”到“招标”,为什么会出现这样快的变化? \r\n \r\n “你们说先到先得,我们17日都在协议上签字了,可你们突然改投标,一点信用都没有,签字的协议还算不算数?”承包商出尔反尔让谭太太十分不悦。 \r\n \r\n 东莞时报记者获得一张落款为“新天润综合市场”的通知条,内容为:本市场升级改造图纸已经确认落实,请原市场租主于2011年09月17日前往市场办公室优先认租选铺,于2011年9月18日对外进行招租。 \r\n \r\n 据谭先生和多位租主介绍,9月18日新天润铺位基本分配完毕,但易女士两姐妹对所获铺位不满,向承包商提出招标的建议。 \r\n \r\n 招标现场,面对谭先生夫妇的质疑,承包商负责人回应称,18日双方签订的协议没有摁手印,租主没有支付租赁押金。承包商失信于租主,引来众人不满,更让租主不满的是,新承包商获得新天润承包权对租金等多方面的调整。 \r\n \r\n 疑问2 \r\n \r\n 上万装修分摊费是否合理合法? \r\n \r\n 承包说明文件:租金前5年不递增 \r\n \r\n 新南村委会:从未答应承包方收取装修分摊费 \r\n \r\n “我们有两个蔬菜档,300元/月的租金,另外他们还要我们交500元/铺位的进场费。”谭先生说,他们都是在新天润经营10多年的租主,承包商随意上涨铺位租金,分摊过重的装修费,是断他们后路。 \r\n \r\n 记者获得一份制表人为“胡XX”的新天润“租赁计划表”,根据计划表,熟食玻璃屋档、猪肉档、鱼档、早餐铺、水果铺、粮油铺等多个铺位,需支付8000元、10000元、15000元、20000元不等的装修分摊费。 \r\n \r\n 昨天晚上,新南村委会杨书记接受东莞时报记者采访,表示“我都觉得费用高,从未答应承包方收取装修分摊费,要找承包方谈这个事情。” \r\n \r\n 东莞时报记者获得一份落款为“新南村委会”,时间为“2011年8月25日”的《新南农贸市场招标承包说明》(简称《说明》。)其指出,“租金前5年不递增,后10年承包款每两年在上年基础上递增5%收取。” \r\n \r\n 但采访中记者在新天润市场看到,个别店铺已经进行装修。“就是将之前的空余地带改造成铺位,增加承包商的铺位出租收入。”陈先生说。 \r\n \r\n 陈先生在新天润经营粮油店超过15年。“有40多平米,之前租金700元/月,现在涨到1450元/月,同时还要支付10000元装修分摊费。”租主告诉记者,承包商要求10月前完成投标,10月份未获得铺位的租主得搬出新天润。“先签订三年合同,三年后每年增加13%的摊位费。” \r\n \r\n 采访中承包商面对多方质疑和记者的提问,多采取不回应对策,令人费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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