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江西省安福县在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治理工作中提出“发现一个问题,建立一个制度,形成一个机制”的工作理念和要求,从被检查单位和部门的管理体制、工作机制上入手找原因、查根子、挖案源、建制度,出台并实施了标后监管“五项新机制”,规范了标后监管方面的运作程序。 \r\n \r\n 一是推行了中标人基本信息备案及考勤制度。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程序结束后,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中标人的基本信息报县监察局备案。县监察局与行政主管部门和建设项目业主签订《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标后监督管理责任书》。建设项目业主按《工程建设项目标后监督管理责任书》要求和相关规定加强对施工项目部人员到岗到位的监督管理,规范施工企业项目部人员的请销假制度,做好考勤登记,确保考勤登记表准确、真实、有效,确保中标承诺施工管理人员与现场实际施工管理人员一致。 \r\n \r\n 二是推行了建造师和“五大员”压证施工制度。未经行政主管部门批准,项目业主不得同意中标人变更建造师、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材料员、预算员和其他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凡法律法规明确不可以分包的,项目业主不得同意中标人以任何形式进行分包,更不得强迫中标人分包。组建由县招标投标管委办、发改委、监察局和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参加的监督小组,对中标单位施工管理人员在岗情况和项目业主执行《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标后监督管理责任书》情况进行抽查,在抽查中,连续两次发现中标人派驻施工现场的建造师和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材料员、预算员“五大员”与投标文件承诺不符的,视同转包。行政主管部门将其记入不良行为档案,并按规定进行处罚。 \r\n \r\n 三是推行了设计变更和增加工程量集体会签制度。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累计增加造价在合同价10%以内的,由业主单位会同行政主管部门审核;超过合同10%的,由业主单位会同行政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共同审核;隐蔽工程一次签证造价总量在3万元以上(含3万元)的,需经县发改委、监察局、审计局与行业主管部门成员现场签证。每月5日之前,将上月设计变更、增加工程量签证、材料单价签证情况列出详细清单,一式六份,报县招投标管委办备案。凡无签证记录、签证记录不健全或事后补签证记录的,不得进行决算审计,不得支付工程款。 \r\n \r\n 四是推行了工程建设资金特设专一帐户拨付制度。建设资金只能拨付给中标人在项目实施地银行开设且留有投标文件承诺的项目经理印鉴的企业法人账户,中标人提供的其它账户一律不予拨付资金。 \r\n \r\n 五是推行了违法违规企业“黑名单”制度。对不履行投标承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严重拖延工期或违规超造价的施工单位及建造师,在县招标投标网公示,并在二年内不得参加该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投标及建设。(江西省安福县纪委 胡安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