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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省区市研讨创新招投标监管体制


 发布时间: 2017-05-26     

  近日,部分省区市在湖北省武汉市召开创新招标投标监督管理体制座谈会,交流招投标监督管理体制改革经验,研究推进招投标监管改革创新的思路和对策。湖北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李宪生,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黄先耀出席会议并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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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参加研讨的各省区市结合实际,积极创新,在招投标监督管理体制改革中积累了许多宝贵经验。据了解,湖北省自2008年被确立为“创新招投标综合监管机制”项目试点省后,积极探索建立了统一的综合监管机构、统一的集中交易平台、统一的法规制度体系、统一的评标专家总库、统一的行业诚信体系等“五统一”综合监管体制,一个政策统一、规则统一、场地统一的一体化区域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初步形成。2010年,湖北省各级综合招投标中心共接受并完成进场交易项目10798个,实现交易1789.5亿元,同比增长41.1%。2006年至2010年,全省累计增资节资额高达511.9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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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天津市将监管范围延伸至标前、标中、标后全过程,对工程建设招投标行为实行“四个预警”。辽宁省不断强化招投标监管环节的反腐倡廉制度创新。广西壮族自治区全面加强电子招投标平台建设。甘肃省积极探索加强工业领域招投标市场监管。四川、云南等省建立全省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宁夏回族自治区大力推行资质审查、工作回访、联席会议和信誉档案制度。青海省改革创新招投标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此外,安徽合肥、江苏宿迁、湖南株洲等地在创新招投标监督管理体制等方面进行了大量探索实践,形成了各具特色的监管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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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黄先耀在讲话中提出,进一步完善招投标监督管理体制,要坚持着眼确保权力行使安全、资金运用安全、项目建设安全、干部成长安全的目标,综合采取理顺体制机制、完善法律法规、强化监督惩治、创新技术手段等措施,着力建设公开、公平、公正的招投标环境,大力营造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经济环境;有效防范招投标领域廉政风险,努力从源头上预防腐败现象发生,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快速发展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有力保障。     (记者 金 颂 通讯员 江 滨 陈 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