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运输局发布公告,决定公开招标补充投放市县际旅游车300辆。此次招标,分3个标的,每名中标人各投放旅游车100辆,实行公车公营,经营期限8年。 \r\n \r\n 省运输局要求,本次招标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2010年12月31日前在海南省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或省道路运输局2009年、2010年市县际定线旅游客运班线经营权招投标中标企业;具备一类客运班线资质的道路客运企业或拟申请一类客运班线资质的企业;投标人注册资本不少于5000万元,并具备相应的投资能力。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投标:1、三年内发生一次性死亡10人以上(含10人),负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的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2、企业被交通部门责令整改,并在招标公告发布之日企业仍处于整改期间的。2009、2010年参加海南省道路运输局市县际定线旅游客运班线经营权招投标中标企业,没有完全履行停车场地承诺且未整改合格的;违反公车公营及其他涉及废标条件承诺的,不得参加投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