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虹口区纪委、检察院、监察局和建交委联合发文,要求贯彻执行《虹口区建筑工程招标投标廉政准入制度》。 \r\n \r\n 该制度规定,凡使用财政性资金、其他公共资金并且依法必须进行公开招投标的重大建设工程项目,在工程招标投标过程中,投标人应当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以及相关廉政配套措施制度。通过这样的制度规定,旨在有效预防工程建设领域的腐败问题,从源头上遏制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和腐败的发生。虹口区建交委会同区检察院召开了关于廉政准入制度具体实施方案的联席会议,就实施范围、程序、办法等内容达成了初步的具体实施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