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召开的昆明市政府第13次常务会议决定,从即日起,对入昆央企及重点企业在参与昆明市国有投资项目招投标时,按实际投资金额给予加分激励支持,以鼓励相关企业在昆明投资建厂,建立装备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技术服务产业基地。 \r\n \r\n 会议审议通过的《昆明市对相关企业参与市国有投资项目招投标激励暂行规定(试行)》确定,自2010年1月1日起,在昆明投资建厂的中央企业,或在昆明投资建立装备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技术服务产业基地的重点企业,在参与昆明市国有投资项目招投标时,将按实际投资金额分段给予加分激励。这两类企业在招投标环节享受激励和鼓励政策应具备的手续为:在昆明投资建厂的项目名称、建厂时间、地点证明;在昆明投资建厂的竣工时间、投产时间证明;在昆明投资建厂实际投入项目建设的资金证明。 \r\n \r\n 实行分段激励加分的具体计算标准为:投资建厂资金在1亿至2亿元人民币的,1亿元给予1分的加分,超过1亿元每增加1000万元给予增加0.1分的加分;投资建厂在2.1亿至3亿元人民币的,2.1亿元给予2分的加分,超过2.1亿元每增加1000万元给予增加0.15分的加分;投资建厂在3.1亿至4亿元人民币的,3.1亿元给予3.5分的加分,超过3.1亿元每增加1000万元给予增加0.2分的加分;投资建厂在4.1亿元人民币以上的,给予6分的加分。 \r\n \r\n 《规定》明确,相关企业在招投标时,激励加分不得超过6分,在昆明投资建厂的中央企业及重点企业不按照承诺时间竣工投产的,不给予加分激励。关于激励加分的程序,在昆投资建厂的中央企业,由企业提出激励加分申请,按要件提供相关材料,市国资委审查核实并出具证明材料;在昆明投资建立产业基地的重点企业,由企业向市发改委提出申请,按要件提供相关材料,市发改委审查核实并出具证明材料。关于激励加分的办法,招标采用综合评分法的,在总分上给予加分;采用经评审最低价法的,在技术总分上给予加分。 和光亚 通讯员 刘光平 |